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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关于加强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11-28 查看:492 次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评价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的主要方法。课程考核方式同时也是教与学的指挥棒,关系着教师的教学方式与学生的学习方式。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的教学改革,构建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用的教学模式,特制定关于加强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考试考核方法的改革应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推动教师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有利于学生运用知识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学习效果和教学效果。学院将通过考试考核方法的改革,推动教师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推动学生学习方法的改变,使我院教学工作的重点真正落实到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上,使我院培养的学生成为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较强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二、基本要求
(一)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1.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通过课程考核方式向多样化转变、考核内容向注重综合能力考核转变、成绩评定向综合性转变等三个转变,推行多种形式、多种类别、多种成绩评定方式的考核制度改革。各门课程要以课程教学目标为根本依据,结合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科学设计考核的内容、方式、方法,有效检测和评价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行为和学习成果。
2.课程考试考核方式的选择参考
理论性强的公共基础或专业必修课程,可以采用期终书面试卷考核的方式为主,并与平时考核(作业、调研报告、读书笔记、项目设计等)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理论性强的选修课,既可采取试卷考核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小论文、读书笔记、调研报告等较为灵活的考核方式。
技能课及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以选择采取现场技能操作、项目设计、实验测试、作品制作等方式,或者采取理论测验与上述操作结合起来的综合考核方式。
科任教师可以根据所担任课程的特点选择其它考核方式。
三、有关要求
1.计划进行考试方式改革的课程,授课教师需要在开学第四周内填写《韩山师范学院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附件一)向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审核后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各专业应于开学第六周内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提交《韩山师范学院课程考试改革备案表》(附件二)。
2.对考试考核方法改革的课程进行实时跟踪管理、评价与总结,以便推广。进行第一轮课程考试改革的教师,考试后要收集学生的反馈意见,并对考试改革情况进行分析,写出总结材料。总结材料于第二学期第二周内报教务处学籍科存档。
3.建立考试改革激励机制,课程考试改革的成果视为学院教改成果,可参与教学成果评奖。